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消費者和達芬奇家具的維權之戰(zhàn)再起波瀾。2011年3月,陳女士在杭州的達芬奇門店訂購了一套家具。7月份,達芬奇家具造假被央視曝光,陳女士和達芬奇家具交涉后,達芬奇家具將貨款全額退還,并要求陳女士全數退還所購家具,但陳女士并未退還所購家具。幾次催討無果后,達芬奇家具一紙訴狀將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家具,并且賠償家具使用費近40萬元。陳女士卻認為,“達芬奇”欺詐了消費者,應該退一賠一。于是,陳女士也一紙訴狀把達芬奇家具告上法庭。
據了解,此案已于2013年1月4日在杭州開庭,法院尚未判決。
消費者訴“達芬奇”欺詐應雙倍賠償
陳女士對達芬奇家具提起了反訴,認為“達芬奇”知假賣假,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雙倍賠償。
陳女士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鄭志錦律師向記者出示了達芬奇家具在法庭上出示的陳女士所購家具的報關單,指出其中三人位沙發(fā)、單人位沙發(fā)、茶幾都沒有原產地證明,而唯一有原產地證明的角幾,實際重量又跟報關單上標注的嚴重不符。“對方提交的證據沒有原件,真實性無法核實,內容又全部是英文,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對于《退貨協議》,鄭志錦認為,這并不是約定,只能算是一份備忘錄。“里面約定了商家提供產品證明后,消費者再決定是購買還是退貨。”這張協議的實際作用并非退貨,而是一個關于產品產地和質量的承諾,達芬奇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消費者可以選擇不退貨。
鄭志錦告訴記者,事實上,“達芬奇”被央視曝光后,還受到上海工商局的行政處罰,說明其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達芬奇”并沒有在《退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陳女士提供家具的相關證明,因此無法證明其所售家具是意大利原裝進口。“達芬奇”所謂的“意大利原裝進口”,存在欺詐行為。
陳女士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退貨協議》引發(fā)爭議
2011年3月2日,陳女士在達芬奇家具杭州門店訂購了一套價值86.5萬余元的家具,并于7月6日送到陳女士家。
7月10日,央視曝光達芬奇家具造假后,陳女士開始擔心。“陳女士拿不準購買的 ‘意大利原裝進口家具’是真是假,所以她提出要查看商品的產地和報關證明。”鄭志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經協商后,7月16日,雙方簽訂了一份《退貨協議》。達芬奇家具在《協議》中約定,“在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產品的產地證、報關證明交給客戶,并讓客戶自行判斷產品是否由意大利原裝進口。如果客人同意不退,達芬奇認為這是客戶雪中送炭的支持,會給客戶非常優(yōu)惠的折扣,折扣會隨相關單證一并交給客戶。”
7月22日和7月26日,達芬奇家具分兩次將陳女士86.5萬余元的貨款打到其賬戶上。然而,陳女士沒有將家具退還。達芬奇家具認為,雙方簽訂了《退貨協議》,就應該履行協議義務。既然貨款已經退還,陳女士就應該退回家具,但事實上,其違反了誠信原則,拒不履行退還家具的義務,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于是杭州達芬奇貿易有限公司向陳女士發(fā)出了律師函,并于2012年12月11日將其告上法庭。
達芬奇家具提出,依據家具產品三包責任規(guī)定,“對已使用過的產品按最高不超過原購買價格的0.1%,每日收取折舊費。”照此計算,陳女士所購家具從2011年7月27日到2012年10月27日,共計455天,應該賠償39.3萬余元的家具使用費,同時退還家具。
對于“達芬奇”索賠家具使用費的訴求,方志華認為,除非“達芬奇”能證明消費者對家具存在實際的使用行為,否則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達芬奇”第一案被判全額退款
1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到杭州達芬奇貿易有限公司了解,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公司,讓記者留下聯系方式,并轉告領導。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時,“達芬奇”方面未有任何回應。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7月2日,杭州宣判了一起消費者狀告“達芬奇”的案件。購買了達芬奇卡布麗緹家具的魏先生,看到央視曝光“達芬奇”造假的報道后,特地從加拿大趕回杭州起訴杭州達芬奇貿易有限公司。魏先生稱,購買時銷售員一再保證家具100%都是意大利生產,系原裝進口。在退貨遭拒后,魏先生起訴“達芬奇”要求退還貨款并賠償損失。這也成為全國第一起消費者狀告 “達芬奇”案。
當時杭州拱墅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杭州達芬奇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應退還消費者魏先生320余萬元貨款。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方志華認為,消費者要求退一賠一,法理上也站得住腳,但問題是消費者和“達芬奇”簽訂《退貨協議》在前,雙方可能在退款退貨上已經達成一定的協議,因此消費者的訴求,法院不一定會支持。